城区网格责任单位,街道办事处:
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,现将《2015年度巫溪县城区自治组织评选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巫溪县“四城一奖”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3月23日
2015年度巫溪县城区自治组织评选办法
为促进“四城一奖”创建工作,探索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,引导居民实施自治。特制定自治组织(业主委员会)评选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民生为导向,以“政府引导、居民自治”为基本原则,坚持“‘四城一奖’,共建共享”,推进城市管理水平上台阶,实现城区内所有物业小区、楼宇、自然小区自治组织全覆盖、全运行,促使我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评选对象
在街道、社区的指导下,召开居民大会选举出的物业小区自治组织(含业委会)、自然小区自治组织、楼宇自治组织。
(二)评选标准及赋分
详见附件1、2。
(三)评选程序
1.11月20日前,由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自愿向所在社区申报,社区组织初评,11月30日前将初评合格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;
2.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开展评审,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县“四城一奖”办公室;
3.县“四城一奖”办组织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街道办上报的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进行抽检,并于12月30日前在巫溪电视台、重庆·巫溪门户网等媒体上公示评选结果5个工作日。
(四)表彰奖励
综合评比90分以上的为优秀,85—90分的为良好,80—85分的为合格。“四城一奖”办公室对2015年评选出的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等次自治组织(业主委员会)予以表彰奖励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街道办要组织社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、广泛宣传评选办法;积极指导各小区(含自然小区)按要求建立自治组织并实施规范管理;严格按要求做好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的评选工作。
(二)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协助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,达到基本工作条件。
附件:
巫溪县委宣传部 巫溪县文明办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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