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享单车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放,在严管区骑行者必须“停车入框”,在其他区域应当有序停放,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单位也有义务规整门前乱停的共享单车——《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将于6月1日起实施,《办法》全文共六章39条,从界定监管责任、规范运营管理、约束用户使用、发动社会共治、确立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。(中国文明网)
作为信息时代的新事物,共享单车饱受诟病,不仅是其分布广泛,且能够随时随地借还的便利,更在于通过共享单车将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巨大的损害。于是,有的城市直接禁止共享单车的市场进入,可谓是抽刀断水。也有更多的城市欢迎共享单车的进入,让共享单车参与到城市发展的步伐之中来,能够带给市民更多的便利。但共享单车的发展,务必要“骑”在法治轨道里。唯有如此,才能够看到共享单车的健康和有序发展,在带给城市便利的同时塑造一道完美的风景。
“骑”在法治轨道的共享单车,就有了合法的外衣,能够顺应依法治国的潮流。作为全新事物,其接受过程是漫长的,不可能迅速被接纳。但对于市民来说,感受新事物,接纳新事物,这却是需要一个阶段的。如果纳入到法治轨道,即是让共享单车有了完美的合法外衣,不仅受到了法律的保护,更是能够带来法律的保证。如果在骑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和矛盾的话,也就能够有法可依,这其实是对于消费者的有力保护措施。
“骑”在法治轨道的共享单车,才有更深层次的发展契机,推动整个城市文明的提升。共享单车的便捷性是广泛接受的,其带来的方便和快捷模式,对那些城市交通连接的弥补,可谓是功不可没。在如此的过程中,需要我们能够看到的乃是这样的一个细节:唯有纳入到法治轨道之中,共享单车才有可能分享到城市文明的足音,也只有纳入到法治轨道之后,共享单车的发展之路才能够获得保障。这样的法治轨道里,每个共享单车的前路已经被明确。
“骑”在法治轨道的共享单车,更能够开启城市发展的全新思维。说白了,共享单车是借着共享经济的东风而来的,在共享经济风起云涌的时刻,共享单车能够走得更远,能够推动每个敢于创新的人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。这对于无数的人来说,或许能够有太多的启迪模式,赢得发展的新契机。
由此可见,共享单车作为新事物,唯有走进法治的轨道,才能够有序发展;唯有走进法治的轨道之中,才能够赢得更为广泛的发展机会。而所有这些机会,无疑都能够推动城市文明的进步。(巫溪 刘国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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