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(记者李硕)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印发了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在规范活动行为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“不得”,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,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,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,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,扰乱社会治安、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。《通知》要求各级体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、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,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,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。(11月13日人民网)
广场舞不仅要健康身体,还要健康身心,广场舞“四不得”健身又健心。
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,这个“不得”让广场舞与周围的环境融合在一起,防止出现不和谐的氛围。如果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合跳广场舞,那么,打造的就是一种亵渎先烈的氛围,就是一种不严肃的氛围,就把我们生活中的敬畏意识跳没了。心中无敬畏,行中无约束,没有约束的行为,对身体是伤害,对身心是伤害。广场舞有敬畏才能更有魅力,才能美丽形象,美丽生活。
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。广场舞本来是一种公益健身活动,如果成为非法敛财,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载体,那么,广场舞就不再阳光灿烂,而是铜臭熏天,灰色暗淡了。这样的广场舞只能给舞者跳来郁闷,跳来压力,跳来身心不健康。广场舞不附带附加物,才能纯净轻松,让人身轻体健,心灵愉悦。
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。广场舞应该是和谐的,融合的,轻松的,如果给周围带来了噪音,必然受到周围人的厌恶与指责,在指责中跳广场舞,必然心情不晴朗,精神不爽朗,身心不阳光,只能跳来心情的迷茫和惊慌。广场舞柔和才能美丽多姿,成为风景,为身心带来快乐滋养。
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,扰乱社会治安、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。广场舞应该是幸福之舞,美丽之舞,和谐之舞,不能成为破坏之舞,扰乱之舞,这样的“畸形广场舞”必然伤害身心健康。广场舞只有保护周围环境,才能扮靓生活,才能让身心阳光灿烂。(唐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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