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5日,《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,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“撑腰”。 在精神奖励方面,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:通报嘉奖、颁发奖金、授予荣誉称号、其他奖励。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,也可以多项并举。在物质奖励方面,对于事迹特别突出,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,省政府授予“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”荣誉称号,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(9月25日澎湃新闻网)
记者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,一审稿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均有大幅度提高。如:省级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分别从“十万”、“五万”变为“二十万”、“十五万”。奖励幅度的提升,笔者认为,这个提升是与时俱进;这个提升更利于弘扬社会正气。
重赏见义勇为,再重也不为重,因为这个重赏可以昂扬社会正气,可以让英雄流血不流泪,可以让英雄有获得感,幸福感。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不是为金钱去见义勇为的,但是,每一个见义勇为都应该得到社会的丰厚回报。
一个社会的浩然正气不是喊出来的,不是炫出来的,是奖出来的。俗话说,扶正抑邪,如何扶持正气?就是要让弘扬正气者能够幸福,能够自豪,能够有获得感。如何遏制邪气?就是让那些释放邪气者受到损害,不能抬头,有失落感。对于见义勇为,笔者认为,各地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重赏。重赏不是凸显金钱的作用,而是凸显重视,而是彰显重要,而是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,能够更加一往无前。
见义勇为者之所以见义勇为,是因为正气在胸,是因为天性善良,是因为道德素养,他们把自己生命与鲜血融入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障中,融入到战胜丑陋与灾难中,他们是社会的英雄,他们是道德的标杆,他们是时代发展的忠良砥柱。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,树立起了我们社会正义大旗;正是因为他们的出手,让我们的社会浩然正气。
见义勇为者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标兵,是社会正气的打造者,引领者,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勇士,他们为社会文明进步作出的贡献不亚于科学家的发明,文艺家的作品,他们是道德建设之路上的英雄,我们理应给他们丰厚的回报。用这种丰厚的回报让他们的道德成绩熠熠生辉。
如果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回报微乎其微,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,让见义勇为者处于艰难贫困之中,那么,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,就是对正气的伤害,而这种伤害就是就是对邪恶与丑陋的放纵,必然导致社会正气难以形成,社会邪气丑陋猖狂。
重赏见义勇为 让正义自豪,让正气昂扬,让见义勇为者抬头挺胸,昂首阔步,这是必须的。(唐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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