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乡镇(街道)党委(党工委),县委各部委、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(党委、党工委):
2014年,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,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、文明镇乡、文明村社等创建活动,为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,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。
2014年,全县共计112个申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,经过检查验收,提请纪委、政法委、卫计委审查,文明委审定,社会公示等程序,现决定授予县审计局等10个单位(乡镇、村社)保持县级红旗文明单位(乡镇、村社)称号;授予县委党校等10个单位(乡镇)县级红旗文明单位(乡镇)称号;授予县档案局等59个单位(街道、乡镇、村社)县级文明单位(街道、乡镇、村社)称号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、街道镇乡、村社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,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为全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附件1:《2014年度巫溪县文明单位(街道、乡镇、村社)表彰名单》
附件2:《2014年度巫溪县文明单位(街道、乡镇、村社)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》
附件3:《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(街道、乡镇、村社)限期整改名单》
巫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2015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