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根据《2014年巫溪县自治组织评选办法(试行)》(溪创建办发〔2014〕27号)和《关于<2014年巫溪县自治组织评选办法(试行)>的补充通知》(溪创建办发〔2014〕31号)文件要求,县“四城一奖”办于2014年1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街道社区负责人、居民代表从五有、五无、五好、居民自治等方面对全县自愿申报参评的自治组织进行了评审,并于2015年1月19日至23日将拟表彰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。
经县“四城一奖”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同意对以下25个公示期无异议的自治组织予以表彰:
(一)物业小区:
优秀:弘禹骄园二部业主委员会;
良好:弘禹骄园一部、经贸小区、杨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,飞云山庄自治组织;
合格:前进苑业主委员会。
(二)自然小区、楼宇:
优秀:北门沟、盐务小区自治组织;
良好:北门坡、西来关、龙台街、向阳凉亭小区、中梁移民小区自治组织;
合格:医保巷、花园巷、渔渡溪、城南小区、铁桥巷、半边巷、工艺巷、农综办网格(新环路西)、石坝子小区、杨家屋场、第五安置区、珠海实验小学自治组织。
希望受到表彰的自治组织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其余自治组织积极学习先进,深入开展创建评比活动,争取今后迎头赶上。
巫溪县“四城一奖”创建工作领导小组
2015年3月16日
巫溪县“四城一奖”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